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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3:57:57
男子离婚后起诉女方退还12万彩礼,法院判了
最近,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二审判决书,男子称结婚6年未共同生活,离婚后起诉女方,要求其退还彩礼12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徐某、慕某经人介绍相识,后登记结婚。2022年8月,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判决书载明,慕某婚后多次向徐某表达其想要孩子的心愿,但徐某以工作忙为由拒绝与慕某发生性关系,双方至今未有孩子。徐某曾皈依佛教。
徐某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慕某退还彩礼12万元
二审法院认为,二人结婚近6年时间,徐某主张与慕某没有一起共同生活过缺乏证据支持,亦不符合常理,慕某对此亦予以否认,故徐某应对此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对于徐某有关没有共同生活的主张本院不予采信。
徐某主张向慕某交付彩礼12万元,却未提交证据予以证实,慕某亦不予认可,二审庭审中仅认可收到4.5万元。4.5万元数额较小,徐某未提交证据证实支付该4.5万造成其家庭生活绝对困难,故一审判决驳回徐某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法院予以维持。
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彩礼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一种习俗,是指男方在婚姻中向女方家庭支付的一定财物。在过去,彩礼是一种表达男方对女方家庭的尊重和感激的方式,但是随着社会的变化,彩礼逐渐演变成了一种商业交易,甚至成为了一种压迫女性的工具。

在一些地区,彩礼的数额已经变得非常高昂,甚至超过了一些家庭的承受能力。这种情况下,女方往往会面临着巨大的压力,甚至被迫退还彩礼。这种现象不仅违反了婚姻的本质,也损害了女性的尊严和权益。
因此,女方是否应该退还彩礼,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从法律角度来看,彩礼是一种合法的财物交易,男方有权要求女方退还。但是,从道德和人权的角度来看,女方不应该被迫退还彩礼,因为这是一种对女性权益的侵犯。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首先,政府应该加强对彩礼问题的监管,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女性的权益。其次,社会应该加强对女性地位的宣传和教育,让人们认识到女性的平等地位。最后,我们也需要从个人层面出发,让每个人都能够尊重女性的权益,摒弃陈旧的观念和习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时,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以下情形: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在适用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时,必须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这些规定的制定,旨在保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和彩礼的合法权益,为当事人提供更加公正、合理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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