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茶海,休闲之都:遵义湄潭
2025-12-28 09:57:33
“成功人士交流群”竟是招嫖微信群?开房优惠100,数字表示暗号
微信是如今国内最多人使用的即时通讯软件,也是用户与亲友联系,结交新朋友的重要工具。
但是,你敢相信吗?竟然有人利用微信群聊来介绍卖淫活动,过程十分隐秘。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组建这个微信群聊的人,叫屈某,在微信群聊中备注为女王,微信群聊的名字叫“成功男士交流群”。
如果是不明白真实情况的人看见这个群名一定会认为,这是一个普普通通的日常交流群,但是当你群主每天做的事和群友的交流信息之后。

你就会对这个群聊感到非常惊讶,它竟然是一个介绍卖淫用的群聊,群主女王给卖淫女提供简陋的居住环境,等待着嫖客“光临”。
在群聊之中,为了防止被后台监控查封,群友们使用数字暗号交流。

2021年4月的时候,群众发现了一个宾馆内可能存在有卖淫嫖娼活动,积极向警方举报,于是警方就便衣到附近调查。
4月20日当晚,警方迅速出警,将这整个卖淫嫖娼场所查封,其中,包括组织者屈某在内的8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等待刑事审判。

其余的有14名卖淫嫖娼的人都依法被处以行政处罚,涉事微信群聊以及屈某的微信账号已被封禁。
本案之中,犯罪人屈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介绍、容留卖淫罪,屈某将自己管理的小旅馆作为卖淫场所容留卖淫女卖淫。
并通过微信群聊为卖淫女介绍嫖客,构成了介绍、容留卖淫罪,因为本罪是选择性罪名,因此,即便屈某实施了两个行为,也只需要以本罪一罪论处。

本案中的争议焦点就在于屈某的行为到底是构成容留卖淫罪还是组织卖淫罪,要解决这个问题,就需要对比组织和容留这两个行为模式。
从字面意思中我们也可以看出组织和容留之间的区别,组织强调的是将分散的人群聚集起来,并具有一定的规范化和管理性。

而容留则只是为他人提供一个可以活动的场所。
因此组织卖淫罪要求组织者对卖淫者的管理性和控制性,而是否具有固定的卖淫场所,并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而介绍和容留卖淫罪就没有这种对卖淫者的管理性和控制性,只是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承担起一个牵线搭桥的功能。

因此,判断本案之中的屈某是否构成组织卖淫罪的情节,关键就是看曲某与卖淫女之间是否形成了管理和控制的功能。
但是根据本案之中的相关情节,并没有发现屈某具有管理和控制的功能,他对卖淫女只是提供一个住宿的场所,并帮助卖淫女与嫖客联系。
因此仅仅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而不能认定为组织卖淫罪。

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应当被判处不超过五年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并处以罚金。
虽然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屈某可以构成犯罪,但是对卖淫女和嫖客来说,其只能获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为两年,对于卖淫者来说,因为卖淫嫖娼活动是一种连续行为,因此对这种行为的追究可以从最后一次实施卖淫嫖娼活动开始计算。

因此当警察现场抓捕到卖淫嫖娼活动时,是可以对其进行追究的,但是对于过往的嫖客,能否对其进行追究的。
这时就需要查看那些嫖客最后一次实施嫖娼行为的时间,如果还在两年之内,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就可以对其进行追究。
本案中通过微信群聊寻找卖淫女的活动,就为警方的办案过程提供了比较大的帮助,因为可以追查到有谁实施了嫖娼行为的,何时实施的。

但是在更多的情况下,对这种过往的嫖娼行为的追究是非常难以寻找证据的,所以很少会对这些人进行惩罚。
但是,也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对于任何人来说,想要生活的安心,最好还是要遵纪守法。
#律师来帮忙#
2025-12-28 09:57:33
2025-12-28 09:55:19
2025-12-28 09:53:05
2025-12-28 09:50:50
2025-12-27 18:03:51
2025-12-27 18:01:37
2025-12-27 17:59:23
2025-12-27 17:57:09
2025-12-27 17:54:54
2025-12-27 17:52:40
2025-12-27 17:50:25
2025-12-27 17:48:11
2025-12-27 17:45:57
2025-12-27 17:43:43
2025-12-27 02:48:43
2025-12-27 02:46:29
2025-12-27 02:44:14
2025-12-27 02:42:00
2025-12-27 02:39:46
2025-12-27 02:3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