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仅1.8万的小国帕劳:人均负债却高达547万,约是我国的640倍
2026-04-14 18:51:19
说说“醉驾”的那些事
醉驾
—— 顾名思义,就是“醉酒驾车” ——
认定标准
按照《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10)的规定,当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时,就会被认定为“醉驾”。

由于醉酒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逐年增加,2011年2月25日公布的《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危险驾驶罪”,并把“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列为该罪的行为模式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醉酒驾车者可能会被判处拘役和罚金。

“我觉得自己当时精神还很正常,就没有理会朋友的劝告。”
“长官,能不能行行好,通融通融……”
这是醉驾案件中,涉案人员嘴里常常会说出的话。虽然,有不少涉案人员开车时间不长就被执勤交警查获,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或是财产损失。但这也从一个侧面看出,在某些人的观念里,醉酒驾车就不是个事,没必要“上纲上线”。
可是小明要说,严查醉驾,还真不是开玩笑的。

2008年12月14日
四川成都发生了“孙伟铭醉驾案”
孙伟铭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起初和他人车辆发生追尾,但他并没有就此停止,反而越过禁行双实线,又和另外几辆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导致4人死亡、1人重伤的惨剧。经过多次审理,法院最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孙伟铭无期徒刑。
大家应该看出来了,醉驾行为所面临后果的轻重,和这一行为对他人、对社会秩序所造成的危害程度关系紧密。根据危害后果的轻重,醉驾行为可能涉及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甚至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罚也从拘役到死刑不等,犯多大的事,闯多大的祸,就得负多大的责任。如果你既想醉酒狂欢任性而为,又想惹出祸端后“无事一身轻”,那对不起,法治社会里没有这种“好事”。

相比于法律责任,醉驾行为给人带来的心理压力更折磨人。就如同孙伟铭在自述中写的那样:“那些难捱的日日夜夜,每当想起自己曾是被法庭宣判‘死刑’的罪人,我的内心都会剧烈翻涌,又仿佛被烈焰炙烤,惊恐、绝望、屈辱、不甘,无一不有。一审死刑加带脚镣手铐后,夜里总被沉重的脚镣拽醒,现实残酷冰凉”。试想,如果因为你的醉驾带给几个家庭无尽的伤痛,你如何面对死者家属那怨愤不平的眼光?如何面对自己的父母亲友、领导同事?
大家可能会觉得,小明写这篇文章貌似是有些“老调重弹”,但我们真心希望大家能够摒弃侥幸心理,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铁律,不要给自己和他人招来无妄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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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小侯
编辑丨人
图丨网络
<第209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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